



2月3日,江蘇省教育廳官網發布最新修訂的《江蘇省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對本省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做出最新要求。最新規定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次修訂包含以下調整:
一、學生轉學
考慮到既要方便廣大學生和家長,同時也要防止違規招生,維護良好教育生態,本次修訂對學生轉學的相關規定進行了完善。
一是規范義務教育階段轉學。
對于實行多校劃片的區域,同一片內不得轉學;
規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已達到當年計劃招生數的,不得安排學生轉入”,防止民辦學校超計劃違規招生;
對于省外不同學制學校學生轉入我省的,按照一至九年級進行對應,不得變更就讀年級。
二是從嚴控制普通高中階段轉學。
對于在本省參加中考未達到規定分數沒有被錄取,到外省就讀普通高中的不允許其轉回本省普通高中就讀;
對于未達到當年學校普通班錄取分數線就讀國際課程班的,不允許其轉入普通班。
三是鼓勵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互轉。
進一步搭建普職融通立交橋,明確普通高中二年級以上學生轉入中等職業學校的,僅限轉入二年級第一學期,并補學中等職業學校缺修課程。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的,中考成績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并須補學相應的缺修課程。
二、學生休復學
一是簡化了材料要求。
對于因傷病休復學的不再要求提供醫學診斷證明,只需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病歷、診斷報告或其他有效材料即可。
二是明確復學時就讀年級要求。
休學期滿的,可根據學生本人要求隨原年級就讀,也可到下一年級就讀。提前復學的,原則上隨原年級就讀。
三、學生畢業
一是對特殊學生義務教育畢業要求更加人性化。
義務教育段特殊教育學校、特教班、隨班就讀等特殊學生由學校認定畢業成績。
二是高中階段畢業相關條件與國家新要求相統一。
除學習期限、綜合素質評價等方面要求外,強調學生修完課程方案規定的必修、選擇性必修和選修三類課程,參加全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含學校組織的補考)且成績合格。總學分不少于144,其中必修學分88(包括綜合實踐活動8個學分、勞動6個學分),選擇性必修學分不少于42,選修學分不少于14。
三是明確了國際課程班的畢業條件。
要求學生修業期滿,綜合素質評價材料符合要求,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含學校組織的補考)且成績合格,其他科目由學校根據本校國際課程班的課程方案進行考核。畢業證書上加注“國際課程班”,證書編號“GJ”。
四、學生違規
明確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要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義務教育段學校處分情況不記錄進學籍檔案,不得開除未成年學生或勒令其退學。普通高中學校處分類型與《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