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射陽縣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射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5日
射陽縣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方案
為做好我縣境內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79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省國土資源廳江蘇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和安置補償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6〕106號)等有關政策文件規定,結合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及工程建設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
工程初步設計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地上地面附著物。
二、時間安排
根據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初步設計總體要求和年度實施計劃,確定并細化各節點時間安排。
三、實施主體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工作由縣政府組織,臨海鎮負責實施。
四、補償安置標準
征遷補償標準執行文件規定和評估補償相結合的方式。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五、本通知由縣水利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文件規定為準。射陽縣關于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的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標準;
2.征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
3.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4.臨時占地補償標準。
附件1
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標準
一、適用范圍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建設項目臨海鎮范圍內的房屋。
二、房屋權屬、面積認定
(一)房屋權屬認定
1、項目范圍內的房屋依據《房屋所有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等權屬證件進行確定;
2、無合法房屋權屬證件的古居村民,以所在村組宅基地分配臺賬為依據。
(二)土地面積認定
1、村(居)民的房屋占地面積以村(居)民的家庭人口結構情況確定。具體為4口人以下獨立戶按135㎡計算,每超過1個人口增加25㎡,最大不超過200㎡。對院落中有符合宅基地分戶條件的,另行計算。
2、村(居)民及安置人口確定:
(1)村民:有合法本組農村戶口,且享受集體分配宅基地權利并依法履行集體義務的,擁有土地經營權,享受土地款分配的村民。
(2)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被征收人申請,經研究確定公示后,可以列入被征收人的家庭成員范圍。
①原戶口在征收范圍內的古居村民的現役軍人(包括義務兵和未在異地安家落戶的士官)。原戶口在征收范圍內的現役軍官不列入,如其配偶是古居村民可以列入,但配偶已隨軍的除外;
②戶口報在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
③戶中戶籍在外就讀中小學的未成年常住子女;
④符合法定婚齡,無子一女招婿戶;
⑤征收公告作出期間內的出生人員;
⑥戶中有未婚獨生子女(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增加1人標準計算;
⑦正在勞教或服刑的人員。
三、房屋用途
1、以《房屋所有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標明的用途為準;未標明用途的,以產權檔案中記錄的用途為準;如無相關證照,按原使用用途確定。
2、看守魚塘、土地種植等臨時建筑物如能配合簽約拆除的,一律按重置價結合成新進行貨幣補助(最高不超過 200元/㎡),否則一律按違法建筑進行拆除。
四、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標準
由依法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評估確定。
(一)住宅房屋補償
1、房屋補償價格按重置價結合成新進行評估。
2、裝飾裝潢(地面、墻壁、吊頂、門窗套等)按評估價補償,附屬設施按實補償,但對突擊裝潢的,不予補償。
3、搬遷補償費:標準為10元/㎡,不足400元的,補足400元,且僅計算一次。
4、臨時安置補償費: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臨時安置的,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根據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按月計算,補償標準為每月10元/㎡,每月臨時安置補償費低于400元的,按每月400元給予補償。選擇貨幣補償及進城入鎮的,過渡期為6個月;選擇產權調換的過渡期按從搬遷之日起至住房交付之日的后3個月計算。
5、補助:被征收人及戶籍內家庭成員(指配偶、直系親屬及有合法收養關系、監護關系的人員等)因身患重大疾病、殘疾和低保對象需要給予照顧的,對按期簽約交房的可適當給予補助,補助對象和標準詳見《重大疾病和低保對象補助標準》。
6、獎勵: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在12月15日前簽約,并在簽約后7日內搬家交房的,合法面積按100元/㎡給予獎勵,超出簽約期限簽約的不予獎勵。
(二)住宅房屋安置
住宅房屋補償安置方式為貨幣補償及產權調換兩種,由被征收人自行選擇。
1、貨幣補償
①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征收人,被拆除房屋以退宅標準給予補償。但必須與村組簽訂放棄宅基分配及房屋安置承諾書。
②選擇進縣城購房的被征收人,按照貨幣補償方式結算后,同時符合進城購房獎補政策的,可再享受進城購房補貼(僅限于購買全新大產權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小產權房等),購房補貼有效期為征收前4個月或征收后6 個月。
2、產權調換
安置戶型:在宅基地確定后,每宅只能選擇一套安置房進行安置。房屋戶型以規劃并能基本滿足拆建安置戶的要求,實際面積以具體測繪面積為準,按照先拆先選的順序進行安置。
(三)非住宅房屋補償
1、非住宅房屋補償方式為貨幣補償,對合法建筑面積以重置價結合成新進行評估,不予安置。
2、裝飾裝潢(地面、墻壁、吊頂、門窗套等)按實評估補償,但對突擊裝潢的,不予補償。
五、補償協議
征收實施主體與被征收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補償費、臨時安置補償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當事人應當按協議約定履行應盡義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被征收人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拒絕搬家讓房的,應當在協議確定的補償金額中扣除獎勵金額。
六、其他事項
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的征收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遷。
被征收人須保持舊房完好,房屋門窗、裝飾裝潢、附屬物等已補償的項目不得私自拆除,涉及專業部門拆除的水、電等在結清水費、電費等費用后,由專業部門負責拆除。擅自拆除造成損失的,在補償費中予以扣除。
征收實施單位和拆除施工單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接受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監督。
附表:重大疾病和低保對象補助標準
補助類別 | 補助金額(萬元/人) |
備注 | |
疾病 | 重大疾病 | 1.0 | 包括:癌癥、白血病、尿毒癥、系統性紅斑狼瘡、重大器官移植。 |
其他類疾病 |
0.4 | 在擬征地公告發布后醫院證明未 愈,且一次性治療自費超過0.8萬 (含0.8萬)的貧困家庭。 | |
殘疾 | 1、2級 | 1.0 | 殘疾認定必須持有殘疾證。 |
3、4 級 | 0.5 | ||
貧困 | 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 | 1.0 | 須提供民政部門有效證件。 |
特困職工、低 保邊緣人群 | 0.5 | 須提供有效證件。 |
附件2
征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
表 1 青苗補償指導價
附屬物類別 | 單位 | 補償標準 (元) | |
糧食作物 | 水稻 | 畝 | 1600 |
小麥、玉米、大豆 | 畝 | 1200 |
注:能夠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
表 2 林木補償標準
附屬物類別 | 單位 | 補償標準(元) | |
林木補償 | 幼齡林 | 畝 | 3800 |
中齡林 | 畝 | 2700 | |
近熟林 | 畝 | 2000 | |
成熟林 | 畝 | 1200 | |
果園 | 移栽 | 畝 | 1600 |
砍伐 | 畝 | 11000 | |
竹林 | 砍伐 | 平方米 | 10 |
零星樹木移栽 | 胸徑 5cm以下 | 棵 | 5 |
胸徑 5-10cm | 棵 | 10 | |
零星樹木砍伐(胸徑10cm以上) | 棵 | 80 | |
零星果樹移栽(胸徑10cm以下) | 棵 | 10 | |
零星果樹砍伐(胸徑10cm以上) | 棵 | 250 |
注:惡意搶栽、搶種的不予補償。
表 3 附屬設施補償標準
名稱 | 單位 | 單價(元) | 名稱 | 單位 | 單價(元) |
廁所 | ㎡ | 60 | 墳墓 | 座 | 3000 |
牲畜房 | ㎡ | 100 | 地下涵管 | m | 100 |
圍墻 | ㎡ | 80 | 渡槽 | m | 100 |
手壓井 | 座 | 300 | 網絡 | 個 | 200 |
固定電話 | 部 | 200 | 垃圾池 | ㎡ | 25 |
有線電視 | 個 | 300 | 路燈 | 個 | 1000 |
太陽能 | 個 | 50 | 配電箱 | 個 | 2000 |
空調 | 臺 | 200 | 攝像頭 | 個 | 100 |
水泥地 | ㎡ | 40 | 水位尺 | 個 | 200 |
路標牌 | 個 | 500 | 防汛宣傳牌 | 個 | 400 |
監控 | 個 | 1000 | 窯 | 座 | 50000 |
電子拍照設備 | 個 | 1000 | 護欄 | 米 | 25 |
水泥墩 | 個 | 500 | 閃光燈 | 個 | 1000 |
廣告牌 | 個 | 2000 | 消防栓 | 個 | 200 |
注:表中未提及實物量補償標準按蘇政辦發〔2016 〕106 號文件執行。
附件3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區片編號 | 征收集體農用地 | 區塊范圍描述 | ||
綜合地價 (元/畝) |
土地補償費(元/畝) |
安置補助費 (元/人) | 鎮區名稱 | |
Ⅱ | 40000 | 20000 | 20000 | 臨海鎮 濱海港鎮 |
附件4
臨時占地補償標準
占地類型 | 標準(元/畝) | ||
棄土棄渣區 | 干法施工 | 11500 | |
水下施工 | 粘性土 | 22000 | |
砂性土 | 16000 | ||
施工臨時占地 | 施工年限×2500+1000 |
注:
1、上述標準包含青苗補償、占用損失補償及復墾補助費用。
2、取土區補償標準按實際損失和復墾措施費用計劃,或參照類似工程、相關規定標準計列。